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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详细解读及86条具体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 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 故的十五条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地方 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 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 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 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 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 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政府 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 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 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 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 跨部门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 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 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直 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 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 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 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 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 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 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 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 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 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 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 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 ,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传统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 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产业转移集 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 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查 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 质方的责任。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 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 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生 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 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 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 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 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 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针对当前一些地方 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 、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 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 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 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 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 问题的难题。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 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 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安全生 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 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专 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 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 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 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 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落 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 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 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 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 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 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86条具体措施:
●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县乡两级党委及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 学习内容。
2.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县乡两级党委主要领导 和政府主要领导一同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3.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列入党委领导干部年度述 职内容,纳入常委会工作报告。
4.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 县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乡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听取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汇报,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火灾隐患重大问题 。
5.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 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队伍建设。
7.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 容。
●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8.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9.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10.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 述职内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11.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会议重要议事日 程,县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乡镇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会议),听取上一季 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火灾 隐患重大问题。
12.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县政府由担任县委常 委、常务副职的领导(乡镇政府由领导班子中担任党委委员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13.每季度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下一季度 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会议。
14.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按照管理权 限要求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15.各级政府部门将安全生产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
16.县安委会和县消安委负责组织对县安委会和县消 安委成员单位及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考核。
17.明确新业态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
18.明确民宿、农家乐、酒店托管、竹木加工、新能 源汽车充电、校外托管机构等行业监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9.安委会和消安委成员单位根据“三定”方案明确 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20.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21.研究制订本部门年度生产安全和消防工作监督检 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2.明确领导班子副职中排名第一位的领导担任安全 生产和消防工作分管领导。
23.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隐患整改监督责任 。
24.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5.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和消防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2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或行业。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被追究领 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在相关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 、级别或者重用任职;相关乡镇及行业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27.按照权责清单,落实工作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和消防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 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督促所属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 全生产、消防工作和职业健康日常管理。
28.依照安生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方案,严格考核, 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
29.将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工作纳入审计督查范围。 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0.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
3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3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教育 和培训计划。
3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
34.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36.及时、如实、准确、全面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7.属于8大高危行业单位负责人的要主动依法参保参险。
38.推进企业落实《关于开展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线上大承诺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粤商通登记及线上消防安全承诺。
● 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9.持续推进三年行动2个专题7个专项;持续推进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行动。
40.印发《龙门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聘请高层次安全专家(注册安全高级工程师)对全县重点企业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41.推进“一镇一台账”工作,全面摸清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逐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数据库。做到问题清零、隐患销号。
42.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43.教育、卫健、住建、科工信、文广旅体、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年内完成消防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44.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安全许可条件,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区域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45.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
46.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7.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提请依法予以关闭。
48.严格审核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材料,按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对要件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不可降低安全门槛,严禁项目“带病过关”。
●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49.加大力度检查企业分包转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0.加大责任追究。对需要资质承包的而无资质的承包方,严肃查处发包方责任。
51.对发生安全事故,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52.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转包分包的企业,分别追究转包分名企业责任。也追空承揽企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53.结合安全生产大排除,开展用工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
54.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劳务派遣人员履行劳动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学法、知法和守法,不踩法律红线。
55.摸清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帮助用工单位通过转正留用。减少劳务派遣工。
56.人社局牵头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建立社会保障性培训机构:加强与企业沟通,结合本地区实际,向本地企业输出经过岗前培训的劳务工人。
57.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工的“黑企业”。
58.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及援助,为弱势群众的平等就业保驾护航。
●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59.组织开展打击矿山违法开采、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专项行动。
60.充分运用处罚、停业整顿、关停等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处理。
61.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及时点名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62.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63.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实施执法任务。
64.聘请行业专家或第三方参与部门执法检查。
65.实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
66.部门有计划进行重点执法和联合执法。
67.加大对关停的企业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明停暗产的企业。
68.制定并落实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69.审计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的跟踪审计,督促执法部门树立安全生产绝无法外之情的理念,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70.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组织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
7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配备与行业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
72.加强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73.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车辆、统一制式服装,配置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
74.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75.大力宣传《惠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惠州市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参照制订龙门县安全生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76.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大排查,落实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张贴《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告知牌》。
77.成立专门的举报核查小组,及时核查举报信息;参照市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核查属实,符合《举报奖励办法》的,及时足额兑现举报奖励。
78.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
●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79.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事故报送时限及要求。
80.畅通信息收集及投诉、举报渠道,快速核查投诉、举报信息。
81.对谎报、瞒报或者推延不报的,从严处理。
82.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
83.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党政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及部署,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层面。
84.根据本地本行业的实际出发,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85.持续提升我县水泥行业、非煤矿山行业、工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6.结合安全生产排除、检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行业服务。